据股民110网消息,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同洲电子,002052)在2021年6月30日发布了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项对最近三年财务报表影响的专项说明》的意见。公告内容表示,对此前3月8日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涉及的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以及说明了自2018年到2020年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其中确认职工薪酬负债影响年度为2014年至2016年,与近三年财务报表无影响;滞后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影响年度为2015年和2016年,而虚构销售收入导致公司虚增净利润4174万元,但由于对应款项资金来源无法确认且该事项调整在2016年度财务报表中已经完成,后续年度仅需每年滚动调整股东权益的内部结构。综上所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1]1号)对于同洲电子(002052)近三年财务报表无实质性影响。
而深圳证监局2019年10月15日对同洲电子(002052)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过将近1年半的调查终于拟决定对同洲电子作出以下处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相关责任人也给予警告并处不同金额罚款。
虽然目前为止,#同洲电子#(002052)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还没下发,但广州李和亮律师认为,在2019年10月26日之前买入同洲电子(002052)股票,并且在2019年10月2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可预先报名索赔。待处罚决定出炉,投资者索赔诉讼即可打开。获取更多索赔资讯可关注李和亮律师的百家号,我们会及时推送最新的案件索赔征集信息以及索赔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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