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川银保监复〔2021〕22号
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你公司《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关于核准刘春艳任职资格的请示》(幸福寿渝报〔2021〕3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经审查,刘春艳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有关要求,核准其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分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2021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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