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银保监复〔2021〕23号
徐银保监复〔2021〕23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你公司《()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关于李洪成高管任职资格的请示》(国寿人险苏发〔2021〕6号)于2021年1月7日收悉。经审查,李洪成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4〕1号)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山支公司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银保监会徐州监管分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2021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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