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
为贯彻落实《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政办发〔2017〕6号)精神,按照《西安市民政局 西安市财政局 西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的通知》(市民发〔2020〕176号)要求,我区为全区符合“政府补贴老年人群”购买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切实增强老年人抵御意外伤害风险能力,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政府补贴人群范围
(一)本区户籍且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的下列居家老年人:
1.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
2.城乡特困供养人员。
3.重点优抚对象。
(二)本区内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及以上居家养老的老人。
二、保险费、保险期限
保险费每人20元/份/年。保险期限从2021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21年12月31日二十四时止。
三、投保方式和资金来源
“政府补贴人群”由区民政局与中标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年度内统一投保一次,并统一支付保险费资金。保费资金由市、区财政按照5:5比例承担,已经缴费投保。
四、保障范围和保险限额
五、理赔事项
(一)被保险人出险后,应于24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可以直接通过保险公司服务热线报案,保险公司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519;也可拨打理赔服务专员电话报案,理赔专员联系方式:029-87275890。保险公司昼夜24小时接受报案。
(二)被保险人出险并向保险公司报案后,理赔资料齐全即可进入理赔程序,保险公司在5-10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被保险人在申请保险金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理赔申请书(由保险公司提供,须签字)。
2、理赔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仅适用委托理赔);
3、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4、受益人、法定继承人身份证明原件及与被保险人关系证明(户籍管理部门或公证部门出具);
5、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6、住院费用清单(处方);
7、病历原件;
8、诊断证明;
9、户籍死亡注销证明,或意外身故相关证明书和火化证明;
10、申请人银行账户。
意外伤害身故、意外伤害伤残须提供1、2、3、4、7、9、10项资料;意外伤害医疗费须提供1、2、3、5、6、7、8、10项资料;意外伤害住院津贴须提供1、2、3、6、7、8、10项资料。
请广大市民朋友相互告知,广泛宣传,使被保险人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西安市长安区民政局
2021年6月21日
编辑:胡媛媛 | 审核:李勇军 张冰
总监制:王宏
(自媒体转载需联系长安宣传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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