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家人出车祸,由于没钱垫付医药费,车主也不垫付,导致拖欠医药费被医院告上法院,我们有责任吗?单从拖欠医院的医疗费用来讲,你们肯定是有责任的,医院要医疗费一般不会找别人要,只能找接受在医院接受治疗的患者或是患者家属要,要不到钱起诉到法院这也是理所当然的。
交通事故发生以后,一般都是会第一时间报警,通过交通警察到现场勘查认定事故的责任,但是你在这里忽略了一个比较重大的细节,没有说明你的家人在这次事故承担什么责任,如果你的家人在这次事故中没有责任,而是由对方车主负全责,那么对方车主由于购买了交强险和第三责任险的,对方车主是有责任和义务垫交医疗费的,至于保险公司虽然属于保险方,但是和伤者不发生直接关系,车主作为被保险人有责任向保险公司申请垫付医疗费用。
但在大多数车主的意识中,认为车主是没有责任垫付医疗费用的,对于这种观点不管是站在道义的角度,还是法律的角度都是不负责任的,我作为车主也不赞同这种观点。作为车主到底要不要先垫付医疗费用,并不是要不和不要那么简单的事情,要从车祸本身的实际情况和性质出发,要从双方承担的责任情况来出发。如果属于车主负全责或是负主要责任的,那么车主可以通过快速通道,申请交强险先行垫付部分医疗费用。目前交强险垫付医疗费为2万元,这个部分从保险公司来说这是完全没有问题的,支付的速度也非常快,但对接的不是伤者本人,还是被保险人也就是车主,所以车主如果本人不愿意拿钱出来垫付,就要积极向保险公司申请。
中国保险公司和外国是有差距的,外国的保险公司是出了车祸以后,一般后续的事宜都是由保险公司来处理,但国内的保险公司还没有达到这样服务水准,还需要被保险人自己去办理,其实办理的方式也很简单,按照保险公司发的申请单填好以后,微信发给理赔人员,几个小时就搞定。关键是车主本身要有责任意识,要换位思考,要站在伤者的立场上去思考。无论从情感的角度,还是道义的角度,车主都有履行协助医院积极救助患者的义务。
如果交强险垫付医疗费用额度使用完了的,那么还有第三责任险,这个部分也是可以申请的,只要伤者家属出具医院的催款通知,然后车主同样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垫付医疗费用,垫付的比例为60%。其操作办法和申请交强险的方式也是一样的,只是理赔人员不一样而已,而且理赔的速度也是比较快的,当天申请当天就能到账,一点也不会耽误患者的治疗。
所以对交警判定负全责的车主,履行医疗费用的垫付这是法律赋予的责任和义务,这种责任和义务,由于自己有交强险,有第三责任险,可以将自己的风险降到最低,但需要和保险公司沟通协调,你把别人别人撞伤了,而且还是负全责,用一句好了以后在结算就打发了,这是对自己不负责任,也是对伤者不负责任的表现。很容易激化矛盾,导致社会不稳定。
当然如果是伤者负全责的情形,车主不垫支医疗费用,这我是完全支持的,既然交警都判定自己没有责任,自己也就没有那个义务去垫支医疗费用,而且保险公司也不会进行理赔,这时伤者家属就要面对事实,自己的过错就只能自己来承担责任,来承担后果,欠了医院的医疗费那是自己应该偿还的,医院起诉到了法院自己肯定要承担责任的。
如果车主负有一定的责任或是主要责任,但是医院已经尽了 抢救义务和责任,在医院起诉自己承担医疗费用的同时,作为伤者家属,也可以按照程序起诉车主和保险公司,而且车主是第一被告,保险公司是第二被告。两个案件是否能合并为一个案件庭审,关键还是要看法官的心情或责任心,分开审理肯定是没有问题的。如果车主有责任的,那么所欠的医疗费用,可以按照保险合同来执行,如果没有办理任何保险的,车主就需要根据事故中所负的责任比例来承担医疗费用。
综上所述,作为伤者的家属,我非常同情你们的遭遇,如果属于车主负全责或是主要责任的,在医院起诉你们的同时,你们也要抓紧时间起诉车主和保险公司;如果你们负全部责任,那么不管医院是否起诉,你们都要负全部责任;只负部分责任的,也需要通过起诉车主或是保险公司来进行理赔。不管哪种情况医院都是无辜的,医院起诉你们,你们肯定要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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