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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概况★
▼邹某某2009年9月22日入职深圳某某精密工业有限公司,邹某某的平均工资为每月7061元,公司为他缴纳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为4700元,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8348元,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为2200元。
▼邹某某认为公司未足额为他缴纳社保,于2018年12月他向公司书面提出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的通知,公司在收到通知后也没有理会此事。
▼2019年2月邹某某以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为由,向公司提出辞职,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不同意。于是邹某某采用法律手段维权,经过劳动仲裁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公司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2019年2月工资、律师费等共计74724元。
★争议焦点★
公司是否应支付邹某某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以及律师费?
★法院观点★
法院认为公司确有未足额为邹炎明缴纳社保的事实,员工有权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依法应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案件经过一审、二审,以及广东省高级法院再审,最终法院判决公司应向邹某某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律师费共计72000多元。
★案例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案号(2020)粤民申14323号
★实务分析★
第一,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或足额缴纳社保费用,风险越来越高。
用人单位为了简化管理降低成本,实践中有些企业按照本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基数,来给员工参保缴费,这样将来员工享受社保待遇,只能按照缴费基数计算,与实际工资就有少则每月几百元多则每月几千元的差额,这样的差额损失,用人单位会面临承担赔偿损失的风险。
合肥律师刘志汉认为,用人单位未按员工实际平均工资的标准为缴费基数,达到少缴社保费用的目的同时,员工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向单位主张支付经济补偿金,特别是工作数年的员工,补偿金的数额至少都接近十万元,且越来越多的法院对此诉求都给予了支持。
第二,员工对单位未缴社保或未足额缴纳社保费用,自行维权为何屡屡败诉?
员工在与单位发生劳动纠纷时,往往都是到双方无法协商解决时,才想起来或准备去找律师,其实这时候已经有点晚了,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大多数单位都聘请了专业律师,作为单位的法律顾问,即使有些单位没有聘请,也会主动花些费用提前找了律师,来为单位策划处理方案,这样一来作为员工一方,往往没有在合适的时间内收集到对自己有利的证据,等到双方谈不好的时候,单位一方已经有了应对方案,员工无法再能补证据这一块,当对簿公堂时候,即使是事实但是没有证据证明,最终员工的诉求难以得到法官支持。
通过上述剖析就不难看出,用人单位存在未交社保,或者未为员工交齐社保费用,维权方案设计以及在合适时机采用合法方法收集到所必须的证据,才能达到维权成功的目标。由于我国目前社保纠纷涉及数量很大,且地方规定繁多,不是单一的向法院起诉就能成功,只有拥有专业实践经验的人员处理,才能有可能达到期待的目的。合肥律师刘志汉在此忠告,劳动者在发生劳动纠纷前或维权前,要尽早委托自己信得过的律师,否则随意维权或没有周密准备的去维权,往往是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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