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秋被执行拘留 警方供图
作为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含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根据法律规定,没有购买交强险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也不能过户。
实行交强险的目的在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给予被害人提供医疗救助、死亡赔偿方面最基本的保障。如此重要的强制性险种居然也有人敢造假,而且拿着伪造的保单前往车管所办理过户业务。6月18日,四川宜宾市筠连县车管所查获一起使用伪造机动车交强险保单的违法案件,行为人杨某某被处以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据筠连县车管所工作人员介绍,6月18日15时许,筠连车管所窗口工作人员在办理杨某机动车提档业务时,发现其提交的筠连籍川QU***5机动车交强险保单有疑点,多处出现手写痕迹。
杨某秋伪造的交强险保单 警方供图
经工作人员联网核查,发现无川QU***5机动车交强险信息。后拨打保险公司电话进行查询,经电话与保单载明保险公司核实,证实川QU***5未购买保险单号为0121510734070332****79的机动车交强险以及车船税,窗口工作人员迅速将此情况上报。
筠连县车管所在核查杨某持有的保单确系伪造保单后,将其移交筠连县公安局筠连派出所接受调查。经对杨某进行询问得知,其提供的保单是其父亲杨某秋伪造后交由杨某到筠连车管所办理业务。
杨某秋到派出所接受询问后交代,自己在宜宾市区从事二手车买卖业务。涉事车辆车主是筠连人,委托其帮忙处置该机动车。近期找到买主后却发现涉事车辆保险到期,而车主在外地打工不能及时返回,导致车辆业务无法正常办理。
据了解,即使车辆过户后,原车主与买主之间也要进行保险变更。杨某秋嫌手续麻烦,便在网上伪造了该机动车交强险保单,并抱着侥幸的心理,让其儿子到筠连车管所办理相关业务,结果被发现。
车管所工作人员发现保单疑点并核查 警方供图
目前,杨某秋被筠连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5日。警方提醒:使用伪造的保单不但无法正常办理机动车业务,还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且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无法进行正常的理赔。
红星新闻记者 罗敏
编辑 郭庄
(下载红星新闻,报料有奖!)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