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保险有“三个时间”非常重要,但很多人都没搞清楚就在买保险,导致出现各种问题。
保险成立时间≠保险生效时间≠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各位投保人,上帝们,这个公式一定要搞清楚了,免得买了保险以后赔不了钱。
首先,麻烦各位耐心地先看一下这三个时间的基本含义。
一、三个时间的含义
保险成立时间,指的是投保人提出投保要求,保险公司审核同意承保的时间。
保险生效时间,指的是已经成立的保险合同,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时间。
保险责任开始时间,指的是保险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时间。只有在保险责任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才赔偿保险金。所以这个时间是最重要的。
注意,这三个时间,可以是同一天,也可以不是同一天。
二、三个时间的区别
那么这三个时间到底有什么区别呢?
我以一个具体的重大疾病保险的例子来跟大家说明一下。
假如,小明在2020年1月1日成功投保了上图所示的这个重大疾病保险,并缴纳了保费。那么此时该保险就成立了。
但是注意,小明成功投保当天,该保险虽然成立了,但并没有生效。图中红线标记的内容可以说明,该保险是在签发保单后第四日零时起(不包括投保当日)生效。通常来说,在线投保后,都会立即生成电子保单发送到投保人的邮箱。所以该保单签发日就是成功投保当日再往后推四天,届时保险正式生效。
再注意,四天后虽然保险生效了,但是保险责任并没有开始。这款重疾险约定等待期(观察期)为60天,所以保险责任开始日期为保险生效日往后再推60天。等待期过后发生的保险责任,保险公司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因此总结一下,如果小明在2020年1月1日投保该重疾险,那么
保险成立时间为:2020年1月1日。
保险生效时间为:2020年1月5日零时(保险成立4天后)。
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为:2020年3月6日(保险生效60天等待期后)。
大家是不是觉得保险公司是不是疯了,把这么简单的事情搞这么复杂。其实这是保险法规定的,而且是道理的。
因为一些不合法的保险合同,即便保险公司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但也是无效合同,就不存在保险生效时间,更不存在保险责任开始时间。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晚于保险生效日,对于人身保险来说,主要是因为有等待期的存在。
比如前不久网上曝光的一个保险销售风波。老人背着家人买了很多保险,有一些是她给儿媳妇和孙子买的。这种保险就是无效的。因为保险法规定,人身保险在投保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要有保险利益,法律上认可的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关系主要是:(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可见,(外)祖父母和(外)孙之间不具有保险利益关系,保险无效。
三、常见的保险生效日和保险责任开始日
上面讲了这么多理论性的内容,下面就讲点实用的,你记住就可以了。
保险成立时间,可以不用搭理,一般都是保险公司承保,并且你缴纳了保费,就算保险成立了。
保险生效时间,只要保险合同不存在违法违规,要么在保险成立时的同时保险就生效了,要么是过几天就生效。如果是过几天生效的,投保须知里会写明相关内容。
保险责任开始时间,对于我们普通人经常接触的保险来说,没有等待期的保险,保险生效时保险责任就开始了;有等待期的保险,过了等待期,就算保险责任开始了。
下面这些常见的保险例子,给大家普及一下。
车险:当日成立,次日生效,生效时保险责任开始。(特殊情况也可以操作及时生效)
长期重疾险(包括定期、终身):当日成立,通常是当日或次日生效,生效后过了等待期保险责任开始。
短期重疾险:当日成立,次日或者一定天数后生效,生效后过了等待期保险责任开始。
医疗保险:跟长期重疾险相同。
寿险:跟长期重疾险相同。
意外险:当日成立,通常是次日或者一定天数后生效,生效时保险责任开始。意外险通常没有等待期,但很多产品都是在投保后一段时间后才生效,所以一般都要提前买。尤其是旅游意外险之类的,务必要把生效时间计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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