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创/深圳商报记者 钟鸿冰 通讯员 陈侨琳
市民在深圳缴纳工伤保险,于异地发生工伤,经认定后能否异地就医?记者了解到,市民若没有终结在深工伤保险关系,及在深圳市外居住半年及以上的异地居住的工伤职工,申请异地就医的,可将居住地所属地级以上市范围内的工伤医疗服务协议机构作为其异地就医医疗机构。
据介绍,市民需填写广东省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备案表,并根据自身情况,按要求提交相应材料,报参保地社保分局备案,符合规定的,参保地社保分局应于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其中,居住地为户籍所在地的,提供有关户籍证明复印件;省外非户籍所在地居住半年及以上的,提供居住地所属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复印件;异地工作的还需提交劳动合同。
另外,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职工住院治疗工伤、康复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批准转地级以上城市以外门诊治疗、康复及住院治疗、康复的,其在城市间往返一次的交通费用及在转入地所需的市内交通、食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支付。
审读:孙世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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