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上午, 咸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合同正式签约, 标志着我市未来三年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经办服务 全面启动。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制度性安排,保障对象为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对参保患者从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住院费用自付部分超过10000元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进行二次报销,最低报销比例为60%,年度累计封顶线为30万元。 市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邵红强调,要以共同体的认识来对待医疗保障工作,充分认识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性,以及大病保险在医疗保障工作中的重要性,双方要牢固树立命运共同体的观念,同心同德、协力推进大病保险各项工作,为全方位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尽好各自应尽的义务;要以平等合作为理念履行约定,尽好各自责任与义务,肝胆相照,及时化解运行过程中的问题,以人文情怀、制度温度来赢得老百姓的认可;要以共谱新篇的态度共创未来,持续稳妥推进大病保险工作,不断提升经办服务能力和质量,着力解决在过去想解决、未解决、难解决的问题,密切关注大病保险实施过程中的社会反映和群众需求,积极发挥大病保险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三重保障”中承上启下的制度保障作用,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杜绝群众因病致贫返贫情况。 项目承办单位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公司负责人谢钢作出承诺,承办单位将从持续提升综合经办能力,着力向服务精细化、业务专项化转变;持续打造医保控费核心竞争力,积极履行第三方经办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持续打造咸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品牌,确保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来源:咸阳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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