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时候,工伤保险这样的福利,人们心目中只有大企业或“正式工”才得享受,殊不知在柳州小微民营企业和季节工都可以拥有。
柳州人社部门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规定,对这一政策积极落地。据介绍,为保障我区小微民营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权益,分散小微民营企业工伤风险,减轻其负担和促进就业,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做好小微民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9〕31号),对已经办理注册登记的小微民营企业,可凭注册登记的任一证明资料,如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优先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缴费。对季节性生产特点企业使用的季节工和扶贫车间使用的有劳动关系的员工也可以按照该文件精神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社保经办机构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来界定是否是小微民营企业。
小微民营企业工伤保险的缴费标准按照国家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执行。小微民营企业参保后,其参保职工受伤后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以及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按《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符合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情形的小微民营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在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后,需承诺将根据经营情况逐步完善各项社会保险申报缴纳工作,保障职工权益。已办理了各项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手续的小微民营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仍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要求继续办理各项社会保险业务。
小微民营企业在注册登记后,需要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如对相关政策或参保登记有疑问的,可以分别致电柳州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0772-2835398)、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0772-2108092)咨询。
本文来源:南国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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