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当日下午表决通过印花税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同时,1988年8月6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将被废止。
印花税虽小,但适用范围很广,影响力并不小。那么新的印花税法有哪些值得关注的变化,在实务中我们又有哪些常见的问题呢?
一、印花税的六大重点变化
1. 明确了计税依据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否包含增值税款,是一个咨询频率很高的问题,本次新法对此进行了明确。
《印花税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对于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就是说,如果纳税人签订的合同列明了增值税金额,就可以按不含税金额缴纳印花税。可以发现,营改增和印花税衔接的成果固化到了印花税立法中。
2. 降低五项应税合同的印花税税率
承揽合同印花税的税率从原先的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三;建设工程合同的印花税税率从原先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三;运输合同的印花税税率从原先的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三;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印花税税率从原先的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三;营业账簿印花税税率从原先按对“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的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二点五,将财税〔2018〕50号规定直接纳入立法。3. 明确规定如下六类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除记载资金账簿外,其他营业账簿不征收印花税;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不征收印花税;管道运输合同不征收印花税;再保险合同不征收印花税;同业拆借合同不征收印花税;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不征收印花税。
4. 明确了记载资金账务印花税缴纳规则
由于记载资金账簿会不断变化,因此印花税立法直接明确了其缴纳规则。
即,已缴纳印花税的营业账簿,以后年度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比已缴纳印花税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计算应纳税额。
我们举个例子来看看,如果2019年纳税人记载资金的营业账簿金额是1000万,当初已经缴纳了印花税,后期减少到900万不退税,增加到980万也不补税,这又增加到1100万了,仅就新增的100万补税。后期就按照1100万为基数,新增补税,减少不退税。
5. 取消了尾数规定
原先《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缴纳。
这条规定对当时的买票贴花来说是一个便民措施,但对于现在几乎都采用转账方式交款来说,却恰恰相反,而且也不便于税务稽查工作。
因此,新的《印花税法》直接取消了该规定。
6. 明确了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原印花税暂行条例,没有规定纳税期限和申报期限,在实务中给征纳双方带来了很多困惑和争议。
对此,新法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
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证券交易印花税按周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每周终了之日起五日内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
来源 / 网络
二、印花税中常见的实务问题
印花税,是每个经营单位都会缴纳的税种,不能因税额金额小而忽视对印花税的征收管理中的要求。那么在印花税的实务中,企业一般都会遇到哪些问题呢?
1.签订应税合同涉及的印花税计算依据问题
案例:
甲公司是一家环保材料生产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6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价税合计金额为56.5万元。
关于甲、乙购销合同印花税问题,在本案例中,如果甲、乙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单独列明合同的不含税金额为50万元(56.5/1.13),增值税税额为6.5万元,则可以按照50万元作为计算依据缴纳印花税。
2. 与实收资本有关的印花税问题
案例:
甲企业于2021年1月成立,注册资本为500万元,注册资本采用认缴登记制度。2021年3月,甲企业将500万元注册资本全部到账,当月,甲企业对此申报缴纳了印花税。
之后,企业实收资本账户发生了增减变动,其中2021年5月,甲企业实收资本账户减少100万元,2021年6月实收资本账户又增加400万元。
假设之后月份再未发生实收资本增减变动。那么,针对实收资本账户的变动情况,甲企业该如何计算缴纳印花税?
在注册资本认缴制度下,甲企业注册资金未实际到账前不需要做账务处理,也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在2021年3月,注册资本500万元到账时计算缴纳印花税即可。
根据规定,企业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若上述资金账簿发生增减变动,导致合计金额大于企业原已贴花资金的,我们仅就增加的差额部分补缴印花税。
在本案例中,甲企业实收资本500万元已自行计算缴纳印花税,因资金账簿变动导致增加500-100+400-500=300万元。因此,甲企业仅需要对增加的300万元计算缴纳印花税。
3. 关于印花税的核定征收问题
案例:
W公司是一家商贸企业,假设经企业申请,2021年5月,当地税务机关对该企业涉及的购销合同采用核定征收方式计算缴纳印花税。具体核定比例为按照W公司当月主营业务收入与非劳务类其他业务收入金额的50%来计算。
已知W公司2021年5月取得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取得非劳务类其他业务收入200万元,购销合同适用的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三。
根据“购销合同应纳印花税税额=销售收入×核定比例×适用税率 ”的核定征收购销合同印花税计算公式,W公司当月购销合同核定征收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购销合同应纳印花税税额=(1000+200)×50%×0.0003=0.18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实务中,企业采用核定征收印花税方式通常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会向企业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核定征收的依据、核定征收期间和税款缴纳期限,企业则需要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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