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济南。
夫妻俩购买爱情保险到期遭拒赔,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2016年,徐先生和张女士购买了一份“爱情保险”,合同约定只要两人3年内持续存在婚姻关系,就可以拿到2.3万余元赔付。合同到期后,夫妻二人未得到保险公司赔付,多次沟通未果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判定被告某保险公司应该依法履约。
目前,徐先生与张女士已离婚。
据悉,徐先生当初买的这份保险有点“与众不同”:这是一份“附加婚姻津贴保险”(保险项目分别为个人重大疾病保险及附加婚姻津贴保险,保费总计19980元)。
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他所购买的这份爱情保险,如果在保期内主险没有出过险,而且保期内与保险合同上的“指定心上人”持续存在婚姻关系,那么徐某就可以得到2.3万余元赔付。
按照保险公司的说法,当初他们没有履约也是有原因的:
2018年,这两口子曾在法院打官司要离婚。而要求他们赔付的张女士无法提供其丈夫的相关证件。
但是当时法院对这两口子的离婚判决是不予离婚,然后就拖到了合同期满。
在打理赔官司时,法院认为:人家虽说打了离婚官司,但在合同期间的婚姻关系并没有结束,他们仍然是法律意义上的合法夫妻。你——保险公司必须赔。
这事儿在网上发酵以后,各种议论声音都有。
吐糟保险公司的:
“收钱的时候笑脸相迎,到期了就找各种理由拒赔!太不地道了!”
吐糟两口子的:
如果没有这3年不婚姻的险,估计俩人的婚姻早就好聚好散了!为了2.3万的保险赔偿俩人应是坚持了3年婚姻,也是挺讽刺的。”
夸赞这个险种的:
“这个保险挺好,爱情保险,对婚姻的美好寄托,还能躺赚,两全其美呀!”
说实在的,既然条款有效,保险公司必须赔付!否则毫无诚信可言,也会使保险本意变得面目全非。保险公司的拒赔行为,不公正。法院的判赔裁决彰显了公平正义。
不过有关这个“爱情险”的故事,大伙的经历还真的不一样。请看网友们的分享:
“支付宝的恋爱险,买了三年后十三年内结婚就可以赔付9999,我们结婚后就申请了,提交第二天到账。”
“大学的时候和男朋友200多块钱买了一份恋爱保险,规定三年后结婚可以送一万朵玫瑰。五年以后我们结婚时,工作人员问是要玫瑰还是折现一万块钱,我们兴奋的选了一万块钱。”
咱们不妨再次回顾一下这对两口子的事儿。她们两人是在2016年买的保险,2018年就起诉离婚了,但是当年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也正因为如此,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超过了三年,现在才赢了这场官司。
从感情上说,他们的爱情早就没了,但婚姻一直持续着。只不过就是他们到后来才赢了保险官司,钱到手了,离婚成功。总得来说不知道是喜是悲。当然还有一个可能就是,离婚后自由了,钱也到手了,属于双喜临门!
若我们从另一个角度来考虑的话,若保险公司承保时间长一些,奖金再多一些,是不是也能降低离婚率做贡献呢?毕竟,从经济的角度来看,这可比离婚冷静期实惠多了。
网传图片上,这份保险凭证很难让人忘记!
充满浪漫气息的粉色保险凭证上写着“爱情保险保险箱。对于世界而言,你是一个人。但是对我而言,你是”四个大字,另外还有一句浪漫的宣言:“我用誓言将你我的爱锁进全世界。”
爱情是美好浪漫的,无论什么时候我们都无法否认我们对它的渴望。无论什么样的爱情,它的终极归宿应该就是婚姻。购买爱情保险,是对婚姻的美好寄托,但幸福婚姻生活并不能靠冰冷的条款和人民法院的裁判,它更应该依赖的是两人之间的包容理解和尊重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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