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公司、投融资
1.1国务院:7月起全国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
1.2九部门: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
1.3两部门明确企业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事项
1.4国税总局发布北京冬奥会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
1.5银保监会就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征意
1.6银保监会公布《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
1.7证监会发文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制度
二、建筑、房地产
2.1国家发改委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
2.2青海省全面完成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
2.3湖北省年内实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一网统管”
三、涉外
3.1八部门:加强自贸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
3.2海关总署通报进口儿童用品质量安全情况
3.3央行决定上调金融机构外汇存款准备金率
四、其他
4.1最高法批复知产侵权诉讼滥用权利原告赔偿被告合理开支问题
4.2央行就《反洗钱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征意
4.3银保监会规范保险公司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业务
4.4国办发文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4.5财政部调整新冠疫情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
4.6国知局制发《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法》
一、公司、投融资 1.1 国务院:7月起全国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
近日,国务院下发《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同时在自贸区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力争2022年底前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等。为此,《通知》确立大力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强化改革系统集成和协同配套等主要任务。其中,根据《通知》,为在外资外贸、工程建设、交通物流、中介服务等领域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在全国范围内取消6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在自贸区试点取消14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
1.2 九部门: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九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意见》分为四章,共20条。其中,第三章对第三方机制的启动和运行作了规定。根据《意见》,检察院在办理涉企犯罪案件时,应当注意审查是否符合企业合规试点以及第三方机制的适用条件,并及时征询涉案企业、个人的意见。涉案企业、个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其他相关单位、人员提出适用企业合规试点以及第三方机制申请的,检察院应当依法受理并进行审查。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涉企犯罪案件符合第三方机制适用条件的,可以商请本地区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启动第三方机制。
1.3 两部门明确企业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事项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公告》,企业或个人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准予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公告》明确,群众团体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应当同时符合“对接受捐赠的收入以及用捐赠收入进行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且申报前连续3年接受捐赠的总收入中用于公益慈善事业的支出比例不低于70%”等三个条件。《公告》指出,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有效期为三年。《公告》还对取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等作出规定。
1.4 国税总局发布北京冬奥会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及其测试赛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办法》规定,2019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国际奥委会及其相关实体和国际残奥委会及其相关实体因从事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及其测试赛相关的工作,在中国境内发生的指定清单内的货物或服务采购支出对应的增值税额,可按照本《办法》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办法》明确,冬奥会退税的申请时间,为2021年7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退税实体提交的冬奥会退税申请资料齐全、填写内容符合要求的,国税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应当予以受理;申请资料不齐全、填写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待其补正后再予以受理。
1.5 银保监会就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征意
近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至2021年7月4日。
《征求意见稿》强化了监督管理,明确了合规负责人和总精算师相应的审查责任,以及丰富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和中国精算师协会在行业自律方面的工作内容等。其中,《征求意见稿》要求,财产保险公司应当制定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开发管理制度,建立审议机制,对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开发和管理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同时,加强对使用中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管理,指定专门部门进行跟踪评估、完善修订,对不再使用的及时清理。
1.6 银保监会公布《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
近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厘清责任主体。二是明确评价内容。三是规定评价的制度、程序、方法与标准。四是加强评价应用与监督管理。《办法》明确履职评价结果分为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类别,重点列举了“不得评为称职”以及“评为不称职”的情形,并就履职评价违反监管规定的情形提供了救济机制。《办法》要求银行保险机构根据履职评价结果对被评价董事监事提出工作建议或处理意见;明确监管部门对违法违规的董事监事依法采取监管措施,追究相关责任,并在公司治理评估、市场准入等工作中强化评价信息运用。
1.7 证监会发文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制度
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出《关于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随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并配套修订《挂牌公司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及撤回终止挂牌业务指南》,《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意见》主要内容如下:一是对主动终止挂牌制度作出了要求。二是对强制终止挂牌作出了要求。三是明确了终止挂牌公司的后续监管安排。其中,《意见》明确200人终止挂牌公司属于非上市公众公司,终止挂牌后进入全国股转公司设立的专区转让,全国股转公司对公司的股份转让、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自律管理。
二、建筑、房地产 2.1 国家发改委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
日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出《保障性租赁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办法》规定,本专项支持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新建、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及其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具体条件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办法》明确,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应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项目单位按规定向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提交资金申请报告等材料,实行逐级信用承诺制度。项目单位在申报时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各省不得受理其资金申请报告。
2.2 青海省全面完成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
近日,青海省31698户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户安置住房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全面完成,应登记发证户的登记发证率100%,比国家要求提前一个月完成工作目标。
自2019年以来,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就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不动产登记工作进行了提前部署、统筹安排。先后多次主动前往省扶贫开发局主动对接,明确工作目标,摸清扶贫底数,及时掌握安置进展,同时建立起工作台账,将任务细化落实到每个区县,每月、每周上报工作进展,实行销号机制。印发《关于抓紧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权办理工作的通知》《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青海省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省易地扶贫搬迁不动产权登记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等,明确工作目标,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住房办理不动产登记采取开设“绿色通道”、免收登记费用等举措,以政策为导向,确保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落实推进。对于前置审批手续已经完善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各县级不动产登记部门实时跟踪、现场办公,最大化压缩办证时限,进一步精简办证材料,基本做到了即时办结。
2.3 湖北省年内实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一网统管”
日前,湖北省建设行业202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湖北省着力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信息化、规范化、智能化监管,年内将实现在建项目安全监督“一网统管”。
统计显示,2020年湖北省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在监的项目面积近5亿平方米。目前,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系统App已上线,6月将全面展开在监工程项目接入安全监督系统,年内实现省行政审批平台推送项目的安全监督信息全入网、监督软件全覆盖。通过安全监督APP,能实时报送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数据,并自动形成安全监督抽查结果。监管人员可直接在手机APP上查看项目安全管理相关信息,便于安全生产隐患大数据统计分析和督办整改。
三、涉外
3.1 八部门:加强自贸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
近日,生态环境部等八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自由贸易试验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到2025年自贸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架构基本形成,经济结构和开发格局较为合理,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水平显著提升,能耗强度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明显降低,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处于领先水平等。为此,《意见》确立“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建设高质量发展引领区”、“加快重点领域绿色转型,打造低碳试点先行区”等主要任务。其中,《意见》指出,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利用,鼓励自贸区新(改、扩)建设项目实施煤炭减量替代,优先使用非化石能源和天然气满足新增用能需求。
3.2 海关总署通报进口儿童用品质量安全情况
近日,海关总署对2020年6月-2021年5月期间查发的部分进口儿童用品质量安全不合格情况进行通报,涉及儿童服装、儿童玩具、儿童牙刷、童鞋及奶嘴奶瓶等5类81批次进口儿童用品。
依据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海关对查发的不合格进口儿童用品均依法依规采取销毁、退运等处置措施。儿童用品质量安全关系到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备受全社会的关注。海关始终致力于严把进口儿童用品质量安全关,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严防不合格儿童用品流入国内市场。
3.3 央行决定上调金融机构外汇存款准备金率
为加强金融机构外汇流动性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1年6月15日起,上调金融机构外汇存款准备金率2个百分点,即外汇存款准备金率由现行的5%提高到7%。
据悉,现行的5%外汇存款准备金率,是央行在2007年由4%上调至此,14年来一直保持不动。不少业内人士认为,近期外汇资金流入增多,人民币汇率升值明显,在一定程度上偏离基本面。因此,作为央行稳定汇率的工具,上调外汇存款准备金率成为必然。
四、其他
4.1 最高法批复知产侵权诉讼滥用权利原告赔偿被告合理开支问题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被告以原告滥用权利为由请求赔偿合理开支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自2021年6月3日起施行。
《批复》明确,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被告提交证据证明原告的起诉构成法律规定的滥用权利损害其合法权益,依法请求原告赔偿其因该诉讼所支付的合理的律师费、交通费、食宿费等开支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被告也可以另行起诉请求原告赔偿上述合理开支。
4.2 央行就《反洗钱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征意
2021年6月1日,央行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至2021年6月30日。
此次修订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反洗钱的概念和任务,明确反洗钱不仅包括预防洗钱犯罪,还包括遏制洗钱相关违法活动;强调了风险为本的反洗钱监管;完善了反洗钱义务主体范围和配合反洗钱工作的要求;扩大了反洗钱调查主体和范围,将反洗钱调查主体扩展至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设区的市一级派出机构,将特定非金融机构等纳入调查范围;提出增强反洗钱行政处罚惩戒性,调整法律责任中关于违法行为的罚款幅度,提高违法责任与处罚的匹配程度。
4.3 银保监会规范保险公司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业务
近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发布《关于规范保险公司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是强化依法合规。要求保险公司按照商业保险经营规律和市场化原则,科学合理制定保障方案。规范业务开展,提高管理服务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二是压实主体责任。总公司对开展定制医疗保险业务负管理责任,须审核保障方案和承保产品,加强统一管理,规范业务流程,完善内部问责机制。三是明确监管要求。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对低价恶性竞争、虚假宣传等违规行为重点查处,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业务平稳运行。四是加强行业自律等。
4.4 国办发文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力争通过5年努力,公立医院发展方式从规模扩张转向提质增效,运行模式从粗放管理转向精细化管理,资源配置从注重物质要素转向更加注重人才技术要素,为更好提供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防范化解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风险、建设健康中国提供有力支撑。为此,《意见》确立构建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体系、引领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趋势等主要任务。根据《意见》,将建立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体系,加快推进传染病、创伤、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专业类别的国家医学中心、区域医疗中心和省级医疗中心、省级区域医疗中心设置建设。
4.5 财政部调整新冠疫情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
日前,财政部发出《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简化方法的租金减让期间由“减让仅针对2021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2021年6月30日后应付租赁付款额增加不影响满足该条件,2021年6月30日后应付租赁付款额减少不满足该条件”调整为“减让仅针对2022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2022年6月30日后应付租赁付款额增加不影响满足该条件,2022年6月30日后应付租赁付款额减少不满足该条件”,其他适用条件不变。
4.6 国知局制发《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法》
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受理事项的公告》,《办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有“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等四类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请求对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进行行政裁决的,应当符合第三条所述的情形,并具备“请求人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等四个条件。《办法》规定,请求符合《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国知局应当自收到请求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立案并通知请求人,同时指定3名或者3名以上单数办案人员组成合议组办理案件。《办法》还明确,国知局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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