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仪(600290)于6月8日盘后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8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1]3号)。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浙江监管局决定:
1、对华仪电气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2、对陈道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3、对陈孟列、范志实、李维龙、周丕荣、张学民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4、对金旭丹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5、对李晓敏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6、对陈孟德、徐乐雁、祁和生、周民艳、汪光宇、彭传彬、屈军、林忠沛、骆克梅、倪淑燕、陈宇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经浙江监管局查明,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2、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情况
3、未披露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发起人、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对其虚假陈述给投资人造成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虚假陈述行为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投资人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投资人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根据ST华仪(600290)公告的情况和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专业代理股民维权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俞强律师认为,在2018年1月3日至2019年11月24日之间买入*ST华仪,且在2019年11月25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华仪的亏损投资者有望获赔。股民可通过小程序搜索“俞强律师”登记索赔参与君澜律师团队的代理。投资者可通过单独诉讼、共同诉讼、申请适用示范判决机制、普通代表人诉讼及特别代表人诉讼等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企查查平台查询到,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系华仪集团有限公司旗下核心控股公司,是温州地区首家A股主板上市的民营企业(股票代码:600290)。公司业务涵盖输配电、风电、环保、工程总包、金融投资、国际贸易等领域。
公司始终坚持以不断创新和追求卓越为用户持续创造价值,为电力、石油化工、冶金、铁路、核电、轨道交通、市政及环保工程、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等行业用户提供从方案设计、产品选型、EPC工程总包到售后服务的全过程系统解决方案。目前,公司已拥有200多项自主知识产权,建有浙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和浙江省博士后工作站,并与温州大学、浙江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高所、德国艾罗迪、英国加勒德哈森等国内外重点院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
公司凭借不断增强的创新能力、稳定的品质保障能力、突出的定制能力和及时的交付能力赢得了全球用户的广泛信任。除在国内各行业有广泛的应用外,公司产品畅销白俄罗斯、印度、哈萨克斯坦、孟加拉、智利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周边地区。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