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已按协议补交了10000元,多亏法官持续跟进,太感谢了。”近日,江西省铜鼓县人民法院主动作为,积极跟进和解协议履行情况,督促拒执人不折不扣履行还款义务,确保兑现胜诉人之债权。
据悉,原告马某与被告邱某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对簿公堂,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于2021年2月7日前向原告一次性付清工资款150760元。后来,被告仅按调解书支付了50000元,原告多次催要未果,遂于2021年4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收案后,执行法官经查询发现被执行人邱某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遂应双方之约,组织和解并促成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即邱某于2021年5月31日前付50000元,于9月30日前付清余款50760元。 本案虽已终结执行,执行法官并未束之高阁,而是积极跟进,发现邱某到期后仅支付了40000元。为保障胜诉人合法权益及和解协议顺畅履行,执行法官通过电话督促、张贴法律文书、上门拘传等一系列手段,最终“逼出”邱某,监督其向申请执行人马某支付了第一期还款中拖欠的10000元,马某在收款后说出了文章开头那句话。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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