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要知道,想要为他人投保保险,是需要有保险利益的,否则是不能投保的!即使投了,保险合同也是无效的!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又称可保利益。
为他人投保人身保险,保险利益有严格的限制规定,主要包括:血缘、婚姻及抚养关系;债权债务关系;业务关系等。
《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投保人对本人、配偶、子女、父母,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抚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具有保险利益;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具有保险利益;其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其具有保险利益。
简单说,投保人对以下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1)本人;
(2)配偶、子女、父母;
(3)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4)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也就是说,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有比较近的关系,否则不能随便投保!
其次,我们需要知道,投保保险,尤其是含死亡给付的保险,是需要征得对方同意且被保险人亲笔签名的。
《保险法》“第三十四条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如果购买寿险,需要被保险人同意的,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最后,签名的地方肯定不是由本人去签订的。
在以死亡有条件的保险中,代签名的保险合同是无效的。
所以,以上几点,有一个不符合,保险合同就是无效的,即使承保了,保险公司不用赔付!
为了防范道德风险,在投保时,一定要具有保险利益,且即使不具有保险利益,除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外,未征得他人同意而为其投保死亡保险的,合同无效;没有保险利益的投保,必须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谁做受益人,是以被保险人的意见为准。
简单说,一切违背被保险人意愿(尤其是非本人亲笔签署)的保单均无效!如果被保险人同意认可此投保行为,可联系保险公司亲笔签名,确认变更签名或进行投保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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