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记者自市人社局获悉,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办公厅近期下发了《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决定将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由原来每年100元至1000元调整至100元至2000元;缴费档次由10个档次调整至12个档次,增设1500元、2000元2个档次。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增加2个缴费档次后,财政补贴标准相应提高。其中,个人年缴1500元,财政每年补贴170元,个人年缴2000元,财政每年补贴220元。
据悉,我市45周岁的城乡居民如果选择2000元的档次连续缴费15年,按照3%的计息利率测算,60周岁时每月可领取养老金477元,比选择1000元的档次高出近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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