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负担,四川省人社厅下发《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3〕54号),规定从今年1月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人员缴费基数下限暂按上一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确定。
此项惠民政策意味着基本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标准首次由60%档次调整为40%档次,缴费金额下降了三分之一,即今年每月最低缴费标准由490.20元下调为326.80元,月缴费金额减少163.40元,增强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吸引力。为此,成都市社保局通过本市主要媒体宣传、各级社保经办机构网点张贴和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告知形式,广而告之,让广大灵活就业人员了解基本养老保险的新规定,进一步增强他们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的意识,鼓励引导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各自缴费能力,就近就地到社保经办机构网点参保缴费。
系统数据统计显示,今年1 8月,成都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和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满足灵活就业人员多层次的需求。受理选择缴费基数按40%档次缴费的91872人,现占个体参保人员总人数近10%,呈现明显的逐月上升趋势。
二是扩大了养老保险覆盖面。新增个体参保人员51887人,整体平稳增长,其中选择缴费基数按40%档次缴费的25307人,占新增个体参保人员的49%。
三是做好灵活就业人员接续工作。办理个体接续缴费的100779人,其中选择按40%档次缴费的37557人,占接续人员的38%。在个体接续中,接续单位停缴人员65761人,其中按40%档次缴费的30466人;接续个体停缴人员35018人,其中按40%档次缴费的7091人。
四是减少了灵活就业人员的中断缴费。缴费基数按60%、80%、100%档次缴费的个体参保人员,因各种原因申请降低缴费基数按40%档次持续缴费的分别为20785人、2429人、5794人。 基本养老保险降低缴费基数下限的惠民政策,有利于解决扩大参保覆盖面的实际问题,同时也受到广大灵活就业人员的欢迎。
通过降低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门槛,直接为工作不稳定且收入普遍偏低的灵活就业人员减轻了缴费负担,有效地促进低收入群体参保和续保,更好地满足了他们依靠社会保险制度养老的需求,为未来从事灵活就业的城乡居民 老有所养、病有适医 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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