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候选名单的公示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已于今年7月1日起实现制度全覆盖,标志着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初步形成,意义重大。为总结推广各地区、各部门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调动各方参与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积极性,推动上述两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国务院决定对在全国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按照评选表彰有关规定,省人民政府对各市、各单位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审核,拟推荐以下单位和个人为广东全国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候选名单,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5天,自2012年9月3日至9月7日。公示期间,欢迎社会各界采用致电、发函、面谈或其他方式,实事求是地对公示单位、人员提出意见,并署上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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