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
投保行为,应当是一种自身风险转移的行为。
从此案例可以看出,投保人在投保时与业务员是朋友关系,后来关系破裂导致投保人退保。投保过程系业务员代签字,而投保人在投保时根本不在现场,事后才拿到保单,很可能连保险条款都没见到。这就折射出一个问题,很多人买保险是因为“人情关系”,而非本身对保险的需求,也有很多人卖保险的时候因为“人情关系”,而非把保险推荐给真正适合的人。建立在“人情关系”之上的保单如此脆弱,脱离“人情关系”后,就走到了对簿公堂。
近年来,随着保险业发展、保险知识不断普及,它不再是玄而又玄晦涩难懂的文字,跟业务员之间也不再是我买你保险、你欠我人情的纽带。“人情社会”的理念,在新生代年轻人当中越来越不受待见。
所以,如果您是保险业务员,无论您与客户是什么关系,请用心为客户“量身定做”他们需要的保险,不吹不黑。
如果您是保险消费者,无论您与业务员什么关系,投保前请多花时间了解自身需求,了解您想保的风险是什么;投保时也多花时间阅读理解保险条款,不懂或有歧义的地方,及时咨询业务员,并且谨慎对待每一个签字和每个缴费行为。因为这些,都视为对您的投保行为的认定。
温馨提示:在实际保险问题情景中,个案情况都有所差异,为了高效解决您的问题,保障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人士说明情况,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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