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行政区域内,年满60周岁及以上,本市户籍满5年,未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城乡老年居民,不用缴费即可享受城乡老年居民基础养老金。《南京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今年元月一日开始实施。针对近日读者不断涌来的咨询,记者昨天采访了市人社局农村保险处相关负责人,为读者独家作进一步的详细解读。据悉,该办法的具体实施细则近期将出台。
参保对象
城乡居民养老实现全覆盖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规定: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当期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对个人缴费给予补助,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养老待遇
1、城乡老年居民基础养老金
南京市行政区域内,年满60周岁及以上,本市户籍满5年,未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城乡老年居民,不用缴费即可享受城乡老年居民基础养老金。
南京市行政区域内,年满60周岁及以上,本市户籍不满5年,未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城乡老年居民,须按规定一次性补缴5年养老保险费后,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人员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由中央财政、省财政、市财政和区(县)财政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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