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前几日,我的朋友小李去车险公司购买保险了一份保险金额三十万元的定期寿险,受益人层面写到了恋爱中的女朋友姓名,想赠给她作礼品,可没预料到二天后,车险公司竟然规定他变更保险单“受益人”。这下小李糊里糊涂了:商业保险就是我买的,我喜欢让谁获益就要谁获益,如何也有限定啊?
上海市阅读者华铎答:针对“小李的女友为什么不可以变成死亡受益人”的难题,这儿主要是牵涉到一个保险利益的难题。说白了保险利益,就是指投保人对商业保险标底具备的法律法规上认可的权益。针对人身险合同书来讲,投保人因受益人的身心健康和安全性而维持生活安定,并能得到 经济发展上的权益,便是具备保险利益的。
依据保险法要求,投保人针对自己具备保险利益,就是,所有人针对自身的人体或使用寿命都具备保险利益;也有直系亲属、爸爸妈妈、儿女,因其有着法定的互相养育、抚养或抚养的关联,具备紧密的经济发展利益关系,因而,她们中间具备保险利益。除此之外,还包含与投保人有养育、抚养或抚养关联的家中别的组员、直系亲属。受益人愿意投保人为其签订人身险合同书的,视作投保人对受益人具备保险利益。
因为小李与女朋友沒有经济发展利益关系,沒有法律承认的可保权益,因而小李的单身女朋友不可以变成其人身险合同书的受益人,仅有与小李拥有法定夫妻感情、具备了可保权益后,才能够变成死亡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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