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政〔2005〕63号)要求用三年时间全面实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为了落实省政府文件精神,2008年全省劳动保障工作要点明确全省所有市县100%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80%。 同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要求对农保基金审计情况进行整改。
为切实抓好工作的落实,近日省厅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劳动保障部门对上述两项工作进行督查。督查内容包括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制定情况和工作实施情况;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措施落实工作审核情况以及农保违规基金整改情况。省厅要求各地首先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各市按照督查内容和省厅任务分解要求对所辖县(市、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督查,10月下旬省厅对全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情况和农保基金审计整改情况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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