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团体意外险?
团体意外保险,全称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以团体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保险,而其保险责任、给付方式则与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相同。
由于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率与被保险人的年龄和健康无关,而是取决于被保险人的职业,而一个团体的成员从事风险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所以与人寿保险、健康保险相比,意外伤害保险最有条件采用团体方式投保。
二、团体意外险的特点:
团体意外保险是以团体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保险,而其保险责任、给付方式则与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相同。但团体意外保险与个人意外保险相比还是有所区别的,它具备以下特点:
1、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一个人。投保人是一个投保前就已存在的用人单位或企业,被保险人是单位的人员、企业的员工等;
2、保险金额一般没有上限规定,仅规定最低保额;
3、相对于个人投保,保费低,保障高。因为是由单位投保,降低了保险人管理成本等方面的费用,保险价格因此降低;
4、保险有效期内可以随时变更人员,满足企业人员流动管理需求;
5、保险期间灵活,即可以按月、年投保,也可以根据项目实际需要选择;
6、手续简化,一张保单就可以承保数百人、数千人、甚至数万人。
7、可以免除体检,由于团体中的绝大部分人体质健康,即使有老、弱、病、残的,有些也已经退休或离职,所以团体保险基本上可以消除个人的逆选择倾向,可以免除体检。
三、团体意外险的种类:
1、团体旅游意外保险
团体旅游意外保险的保险责任一般包括事故、残疾、意外伤害和急性病医疗费用、遗体遣返费用责任。一般的保险公司都可提供国内、入境、出境旅游全线覆盖的旅游保险险种,而且此险种老少皆宜,投保额度灵活且年龄跨度大,其中医疗保险金免赔额低,给付比例也较高。而这类险种由于承保的是一个企业的全部或者部分员工,人数多风险分散,因此价格相比个人旅游意外险更为便宜。
2、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这类险种是指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中身体健康能正常劳动或工作的在职人员为保险对象,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因意外事故造成伤残或死亡,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人身保险。其投保人是机关、团体或企事业单位,被保险人则是该单位的在职人员。保险费由机关,团体或企事业单位汇总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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