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企业给自己的员工购买了团体意外险,同时作为公司的保障之一。但是对于一些员工出险以后,有些企业却不愿意提供保单,那这种情况员工是否不能理赔了呢?如果想继续申请赔偿需要怎样处理呢?
一般情况下,团体险保单在投保时需单位提供被保险人名单,作为索赔时的依据。我国法律规定《中国保监会关于促进团体保险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5〕14号:保险公司承保团体保险合同,应要求投保人提供被保险人同意为其投保团体保险合同的有效证明和被保险人名单,特殊情形除外。也就是员工可以要求公司提供保单。如果单位不提供保单,可以确定其属于被保险人名单中的一员,也可以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员工可通过被保险人身份证及公司名头向保险公司进行查询,可查找到投保时的被保险人名单及保单合同。确定保险责任后可由被保险人(即员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一般的索赔材料有:
被保险人身份证、出险时的事故证明(单位或公安机构出具)、120急救单、医院就诊病历、就诊发票或收据、鉴定报告等。
需要强调的是,每家保险公司对索赔材料上要求会略有不同,如需鉴定则需要先跟保险公司沟通好鉴定时间、鉴定机构后再进行鉴定,避免私自鉴定结果不被保险公司采纳,带来理赔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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