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福州市将正式施行《福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只要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
居民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该《办法》将保障福州市城乡居民老年基本生活,基本实现居民保险制度全覆盖。
参加居民保险的参保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2000元,以每100元为一个缴费档次,共20个档次,参保居民自主选择,多缴多得。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缴费档次将根据福建省调整情况,结合福州市城乡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因素作适时调整。
在政府补贴方面,政府对参保居民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对选择较高缴费档次的,政府给予适当增加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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