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保险公司诸多拒赔案件中,大多数拒赔理由是因为投保人 “未如实告知”。据保优赔咨询的用户数据反映,很多保险消费者并不是蓄意骗保、不如实告知,而是“被动”未如实告知,比如忘记告知,疏漏告知等。
我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如实告知”,询问的形式可以是书面或者口头。
在司法审判当中,就投保人告知义务的范围问题,法院一般认定以保险人在投保书中列明的事项为限,且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只能是与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有关的事项,投保人对于保险人的上述询问有如实告知义务,但投保人对于保险人没有询问的事项,可以不负告知义务。
这样在理赔的时候,保险公司就不能再以“投保人未履行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或者解除保险合同。
很多消费者在买保险时,由于听信业务员的“建议”或者自身的疏忽没有如实告知,过了一段时间才意识到如实告知的重要性。
那么,未如实告知如何补救呢?
补充告知!
一、什么是补充告知:
顾名思义,就是我买了一份保险,投保时没有如实告知,保单顺利承保了,过了一段时间我担心以后理赔会不会有问题,我又想告知了,这时候就可以向保险公司进行补充告知。
投保人可以就投保时被询问的问题未告知的、告知不详的、告知有误偏差的进一步补充说明。
补充告知后,原保险合同会重新由核保员进行审核。
二、补充告知的结果通常有三种:
1、原保险合同原条件继续有效,也就是说补充的内容不足以影响原核保结论。
2、原保险合同附加条件继续有效,也就是说补充告知的内容已经影响到了原核保结论,但还不至于拒保,这个时候核保员会做出加费、除外等处理结果。
3、原保险合同解除,也就是说告知的异常不在可保范围内。
三、补充告知的小技巧:
对于长期险,由于《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两年不可抗辩原则,即两年后不能解除合同,所以保险消费者两年后再来补充告知,有可能会得到更好的核保结果。
Ps:这个技巧是有风险的。万一在两年内出险,还是会出现纠纷。小编并不建议大家采用这种方法。
四、总结:
今天这篇文章写的是投保人忘记告知、疏漏告知的情况下,如何最大程度挽回被拒赔的风险,并非引导大家刻意钻空子不如实告知。
投保人未如实告知已经成为保险公司占比较多的拒赔理由,因此,未如实告知不用慌,巧妙的利用补充告知这个技巧,可以为保险消费者带来一定的利益,但是前提一定是要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之上。
温馨提示:在实际保险问题情景中,个案情况都有所差异,为了高效解决您的问题,保障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人士说明情况,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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