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私家车越来越多,交通堵塞也是越来越严重,据调查显示交通意外全国平均每天发生的交通事故在5万起左右。每年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在10万人左右,
很多车主在车辆出险后,由于事故现场太慌乱,很多车主都会先自行处理事故,事后才想起去报案,这是非常容易出现理赔纠纷的,未及时报案是保险公司拒赔的惯用拒赔原因之一。
交通意外,致人伤残
河南的肖某在下班回家的时候,驶至下坡路时因没有减速导致车速太快,将刚放学正要走到马路对面的小健撞倒。肖某慌乱中拨打了急救电话,将小健送至医院后,肖某想起之前购买的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遂打电话给原购买汽车保险的销售人员进行了报案。事故导致小健十级伤残,经交警认定,事故系肖某全责,小健次责。
保险拒赔,未及时报案
因迟迟未收到理赔信息,肖某至保险公司询问,保险公司拒赔,称肖某并未及时报案,也并未查到肖某的报案记录,在其索赔时才得知事故的发生,因此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故拒绝理赔。肖某不服,自己明明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就打电话进行理赔了,便一纸诉讼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起诉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认为,保险公司对于受理所有报案时均不出具已接受报案的凭证,在对于是否报案发生争议时,被保险人处于很不利的举证地位,所以在保险公司存在此种受理报案工作程序前提下,适用此条款免除赔偿责任不尽合理;其次,保险合同中设置此条款的目的应该是在于防止人为扩大损失、预防出现制造假事故等道德风险,而本案所述事故及损失已是法院生效判决所确认,并不存在条款所要避免的风险。现保险公司仅以肖某未及时报案而拒绝承担赔偿责任的观点不成立,基于以上两点的理由,法院作出判决:保险公司应赔付张某保险合同金额人名币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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