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和意外你不知道哪个会先来,这是大家耳熟能详的一句话,而正是因为其未知性,人们才需要保险来保障自己跟家庭,而近年来关于保险理赔难的声音越来越大,案列中的付某也遭遇了理赔难得问题,以下是来自保优赔咨询客户的真实案列。
购买保险,防患于未然
人到中年都会为自己买一份保险,因为中年人大多都成了家,上有父母需要照顾下有孩子还要抚养,甚至于很多还要还房贷车贷,跟多数中年人一样的付谋在朋友介绍下购买了终身重大疾病险,每年缴费2751元,缴费期数为10年,合同签订后,付谋如期缴纳了两年保费。
重大疾病确诊,申请理赔
2016年付谋患病住院,被确诊为尿毒症,住院期间,连续透析90天,产生巨额医药费,同年11月,付谋出院后拿着保单到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要求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公司收到申请后拒赔,原因系付谋在投保前已患有高血压、蛛网膜下腔出血、多囊肾,投保时未如实告知。且“多囊肾”系遗传性疾病,属于保险条款第八条责任免除中第八种情形,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同日,保险公司向付某发出“解除保险合同通知书”,通知钟某自2016年11月起解除保险合同,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病发身故,家属起诉
2017年7月,付谋旧病复发,同月5号身故,付谋病故后保险继承人谭某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付某于2015年5月向被告保险公司申请投保了案涉保险,被告保险公司在审核后同意其投保申请,并向其签发了保险单,双方保险合同关系依法成立、合法有效。付某于2016年3月被诊断出尿毒症,自2016年4月即已开始规律性透析治疗,其于2016年11月向被告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已经透析治疗超过90天,其所患疾病符合保险条款第五条重大疾病第六项约定的情形,被告人保险公司应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付某申请理赔的重大疾病系承保疾病,该疾病是否即由多囊肾直接引发,难以认定。
同时,法院还认为,付某于保险合同成立起一百八十日后才被诊断出尿毒症,其身患多囊肾、高血压等多种疾病,多囊肾虽有可能并发尿毒症,但如能有效治疗也不必然进展到尿毒症期,被告保险公司并无证据证明钟某身患慢性肾功能不全系完全由其多囊肾直接引发,就对被告援引免责条款予以免赔的抗辩意见,不予采纳。
综上,法院判令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给付原告保险金人民币3万元。
小编提醒:保险合同成立超过两年不得拒赔,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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