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保险看似简单,以为发生了“意外”都能赔,但你以为的“意外”往往与保险公司赔付标准有不小的出入。那么今天就来盘点一下,看看有哪些我们认为是意外的情况,保险公司是不赔付的。
1.摔倒死亡不赔
一般消费者对此很难理解,但换个角度,如果是一个健康的人摔倒了,可能也就是骨折或一些小擦伤。但是有的摔倒真正导致被保险人死亡的是其自身疾病,而滑倒只是诱因,并不构成决定性作用。这正是保险赔付的近因原则,即出现多个原因导致死亡时,往往以导致损失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因作为赔付的依据。
2.中暑身故不赔
医学上认定“中暑”是一种疾病,主要是身体长时间处在高温中导致机能发生变化。同时中暑并没有超出一般人的预料,所以不满足“意外”定义中“非疾病的、外来的、突然的”三个条件,所以不属意外保险责任。
3.高原反应不赔
高原缺氧是可以预知的,不符合意外险“突发的,不可预见的”这一定义要素,产生高原反应并非“意外”,所以拒绝赔付。
4.个体食物中毒不赔
食物中毒符合非本意的、外来的、突发事件三个要素,属于意外事故。但是因细菌感染的食物中毒,也可能是因为个人体质关系所引起的肠胃疾病。一般情况下,若是3人或3人以上集体发生食物中毒症状者,可视为意外事故,而单独个人的食物中毒则会被视为个案,意外险不会理赔。
5.妊娠意外不赔
由于被保险人妊娠时意外风险增加,多数意外险产品将“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列为免责条款。目前,只有母婴综合保险可以保障妊娠期的风险。
6.猝死不赔
猝死是疾病,而非意外。猝死是人类最严重的疾病。世界卫生组织对猝死的定义是:平时身体健康或貌似健康者,在出乎预料的短时间内,因自然疾病而突然死亡。
上面这些情况并不是说保险公司是有意推卸赔偿责任,小编要告诉大家的是:无论购买什么保险,首先要看清楚这款保险的基本内容和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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