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为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的征缴行为,强化基金征收和安全,方便参保单位,简化办事程序,从2014年1月起,改进社会保险征收方式,全面推行银行代扣方式征收。 一是泸州市参保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从2014年1月起,全面推行银行代扣征收方式。 二是社会保险费扣款日为每月5日(节假日顺延),参保单位应当保证在扣款之日前存有足额的缴费资金,以确保社会保险费能足额代扣;因账户没有足额的缴费资金代扣未成功的,参保单位应按规定承担欠费所产生的利息、滞纳金。 三是代扣成功的参保单位每月到扣款银行获取银行扣款凭证(回单),作为缴费依据,原则上不再到社保局打印基金专用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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