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山县群众:我2009年办理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其后一直没有继续参保。如果我现在再去办理续保,需要缴纳多少费用?
铅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饶府办字[2009]151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城镇居民自参保领取医疗保险卡次日起即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但中途参保、中断参保的应自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起,按照本年度筹资标准全额补缴应保年限的参保费用,且不享受补缴年度的财政补助。因此,该居民于2009年参保后没有续保,应按缴费标准补缴应保年限的费用,具体费用为:2010年150元,2011年240元,2012年290元,2013年50元,应缴费合计730元。具体事宜咨询还可拨打铅山县医保局电话:5133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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