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缓解个人医疗费负担过重问题。近日,保康县落实《襄阳市职工大病保险实施办法》,政策的实施受到参保人员的广泛关注和好评。
文件规定,从今年7月1日开始职工大病报销起付标准,由个人自付累计1万元降低为8000元;个人自付费用超过8000元以上的部分,大病补助比例由50%提高到60%;大病报销最高支付限额由每年20万元,提到到30万元。
一个结算年度内,个人自付费用累计超过8000元以上(不含起付线)的部分,按照60%的比例报销,最高报销30万元;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最高限额为12万元。目前,职工医疗保险最高可报销到4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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