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阜阳印发2015年阜城三区新农合大病保险统筹补偿实施方案,大病保险分段补偿比例省内医疗机构提高5个百分点,参合农民在新农合报销后,合规自付费用超过1.5万元以上的,可办理大病保险再报销,报销比例最高达85%;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由新农合基金支付,不再额外向农民收费。 根据最新补偿实施方案,大病保险起付线调整为1.5万元,并依据新农合及大病保险运行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补偿封顶线为30万元。大病保险合规可补偿费用分费用段设定补偿比例,各费用段补偿额累加得出大病保险总补偿额。
扣除大病保险起付钱1.5万元后,自付部分0-2万元的,省内医疗机构补偿比例为合规费用的45%,省外医疗机构补偿比例为合规费用的35%;大病患者可选择以单次住院费用结报大病保险补偿,也可以多次住院及特殊慢性病门诊累计费用结报大病保险补偿。 需要提醒的是,参合农民看病一定要到定点医疗机构。在省内非定点医疗机构、Ⅴ类医疗机构发生的医药费用及在纳入预警管理的省外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药费用等15种情况,看病所发生的费用不列入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合规费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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