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决定》提出的“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的要求,广西区财政厅创新重大疾病保障机制,按照“既不增加政府投入,也不增加个人负担”的思路,提出试点地区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中划出一定金额的资金购买大病商业保险,对重大疾病患者进行商业医疗保险保障。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一定额度的资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方式,是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安排。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可依托商业保险机构介入,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进一步拓宽重大疾病的保障渠道,提高保障水平,有助于从制度上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广西今年已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地区为柳州、钦州2市,共计投入1.75亿元用于购买商业大病保险。预计全年2个试点地区将有2万参险居民享受到制度实惠。
下一步,广西区财政厅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方案,扩大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范围,加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资金保障和财务监管,增强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重大疾病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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