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我省根据国家部署,明确从2014年7月1日起,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上增加15元。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目前,提标发放工作已完成。
据悉,我省明确发放对象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不含在2014年6月30日前已死亡或终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待遇领取人员。2014年7月1日及以后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从享受待遇之月起增加基础养老金。提高标准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补助,此次增加的基础养老金金额,不得冲抵或替代各地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
目前,人社部门正对2014年7月1日后死亡的待遇领取人员进行核实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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