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退休人员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年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原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8号)文件,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办公室定于2015年4月至6月,对全市领取养老保险待遇退休人员进行领取资格年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凡在乌鲁木齐市居住,由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管理局按月发放养老保险待遇的企业退休人员、灵活就业退休人员、被征地农民享受养老基本生活保障金人员及其他享受定期待遇的人员。
二、年审时间:2015年4月1日至6月30日
三、年审地点:本人居住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
四、年审方式:退休人员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至居住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进行资格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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