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由企业或档案保管部门将《黑龙江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表》报送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核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手续;1.内退是用人单位的内部规定,内退职工应与该单位其它职工一样参加养老保险,其参保方式与缴费基数核定方法与本单位其它职工一样。
六、个人账户养老金如何计算?如何查询个人账户?
1.依据国发[2005]38号文件,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
2.查询个人账户余额有两种方式:(1)在哈市友谊路423号社会事业保险管理局3楼大厅自动查询机查询;(2)在哈市友谊路423号社会事业保险管理局4楼窗口或各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分局咨询。
七、城镇企业和个体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该如何申报退休手续?退休核准的流程是什么?
依据《黑龙江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退休实行申报制度。参保人员应当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向用人单位或档案保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于个人未提出申请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用人单位或档案保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参保人员退休申请后,对参保人员退休条件进行初审。符合退休条件的,用人单位或档案保管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人社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黑龙江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申报名册》、职工档案及相关材料,向人社行政部门申报审核。
核准退休的流程是这样的:
(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人员对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从参保人员数据库中打印《黑龙江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表》,签章的同时在网上提交相关数据信息至复审人员;
(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人员对初审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档案进行复核,在《黑龙江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表》上签章,同时在网上提交相关数据信息至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三)由企业或档案保管部门将《黑龙江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表》报送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核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手续;
(四)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网上回传数据,按照相关规定为其核定基本养老金后,及时打印《黑龙江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基本养老金核定表》,经加盖各级经办人名章(或签字)和单位公章后,将其返给参保单位或档案管理部门一份,另一份存入社保业务档案;
(五)各级经办机构按规定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
八、参保人员在单位缴纳费用之外,可否自己多交补成更高档?
不可以,因为每位参保人员只能有一个养老保险账户,只有一种缴费基数核定办法,同一时期也只能存在一个缴费基数。在养老保险费的收缴过程中,不允许参保人重复缴费,也不允许多账户并存。
九、养老保险交满15年,还需要继续交吗?如果需要,退休之后是享用的更多吗?如不想继续交,可以停交吗?退休后,还需补齐中间停交费用吗?对于补交费用,国家是否有补贴政策?
1.依据《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黑劳社发[2000]9号)第10条规定:职工或个体劳动者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虽然已满15年,但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应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达到退休年龄时,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养老保险费与养老金的关系是多交多得。缴费基数越高、缴费年限越长则养老金越高。
3.养老保险费可停交,但必须在退休前补齐,并由参保人承担停交期间的银行利息。
4.没有补贴政策。
十、参保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满15年的,其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延续缴费至满15年止。其中,社会保险法实施之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参保职工可按个体劳动者身份延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并在达到退休条件时,按当期的计发办法核定养老金。
购买可直接登录在线商城(www.cpic.com.cn)哦!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