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宿迁市人社局获悉,经市政府同意,宿迁市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也正式出台,决定对参加宿迁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2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从2013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据了解,本次调整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即按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0%增加月基本养老金,同时对特殊群体给予适当的增发。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对按普调10%、月调增养老金低于200元的低收入者再增调5个百分点;对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人员,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40元和50元;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0元、30元和40元。对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和退休人员中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发50元;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发500元;对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正高每人每月增发500元,副高每人每月增发400元。
“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作,我们在年初就作了部署安排,将于4月底前全部发放到位。”该负责人表示,这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我市自2005年以来第9次调整,将惠及全市7.7万名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后的全市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为1535元,人均调增19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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