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今天上午举行的海口市延续办理未参保超龄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专项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截至2013月3日12日,全市共有2246人提出申请,审核合格并公示了两批共1065人,其中已到地税社保费征稽局完成缴费并提交退休申请表的有456人。
2012年11月底,海南省人社厅、财政厅、地税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延续超龄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通知》,决定重启超龄人员办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为符合条件尚未及时办理参保手续的人员再次提供参保机会。此次延续办理超龄人员参保政策将执行至2013年12月31日止。截至2013月3日12日,共有2246人按规定向海口市社保局送交了《海口市超龄人员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材料,经审核合格并公示了两批共1065人,其中已到地税社保费征稽局完成缴费并提交退休申请表的有456人。参保人员年龄最大的有93岁。预计到今年年底,申请参保的人数约5000人,首批超龄参保人员4月份可领到养老金。
据海口市社保局副局长黄斯雄介绍,《关于延续超龄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通知》最大的变化是,在重启超龄人员(非农业户籍)参保工作的同时,对农业户籍人员开了一个口子,规定具有本省行政区域内农业户籍,2011年12月31日前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原用人单位职工,可补缴本人1992年1月1日以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应缴未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自此项工作开展以来,共有2000多人前来咨询有关政策,6人进行了参保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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