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政府近日正式印发《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该办法将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范围,100周岁老人政府每月补贴100元。
《办法》明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县级统筹管理,待条件成熟后实行省级统筹管理。2011年8月5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的《甘肃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办法》同时废止。
16岁以上居民均可参保且多缴多得。《办法》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
个人缴费;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社区)集体应当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居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本办法设定的个人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在线商城(www.cpic.com.cn)期待您的光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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