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滨州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会议召开,会议下发了《滨州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整合工作时间表:2014年全面完成整合工作;2015年基本实现市级统筹;到2017年年底,全部实现基金市级统收统支。
会议进一步细化了今年整合工作主要时间节点:3月底,市、县区制定出台实施方案,完成职能、机构、编制、人员、财务资产、基金、档案、信息数据等交接工作;6月底,研究制定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信息系统整合方案,完成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改造升级。
卫生、人社部门配合完成参合人员信息数据移交工作;8月底,制定全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及配套政策,建立居民医保政策体系;9月1日起,按统一政策组织居民参保。为实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整合的平稳过渡,整合实行过渡期政策。过渡期截至2014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原新农合基金管理继续执行县区统筹模式,参合居民医疗待遇按原政策规定执行;城镇居民仍按现行制度执行。2014年滨州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筹资标准不低于400元,其中政府补助不低于320元;2015年最低筹资标准不低于450元,其中政府补助不低于3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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