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讯4月下旬以来,不少蚌埠市民反映,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仅仅因为迟缴了几天基本养老保险金,被罚缴的滞纳金从几十元到三百多元不等,他们认为这种做法有些欠妥。蚌埠市民杨先生、郭先生等人反映,4月20号以后,当他们缴费时,被告知4月20号是截止日期,因为缴迟了要按日2‰加收滞纳金,全年缴养老保险金1272元的,要加收304元的滞纳金;半年缴养老保险金636元的,要加收69元滞纳金。杨先生等人认为,这样极不合理,他们都是在缴费年度内来缴费的,即便是迟缴几天,也不应该罚这么多的滞纳金,他们多数都是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是社会的弱势群体,有关部门在制订滞纳金制度时也应酌情考虑。另外,他们确实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才迟缴了,有关部门宣传工作做得不够,应事前在媒体上及银行各网点广泛宣传。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蚌埠市社保局梁红梅副局长为记者作了解释,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加收滞纳金制度只是一种手段,可以督促养老金按时足额缴纳,而且,收取的滞纳金并入养老基金,任何人无权动用。劳动部门事先也做了宣传。梁副局长说,有一种补救办法既可以不缴滞纳金又不影响将来退休时领取养老金,那就是把上一年度该缴的养老金一并缴到今年度。同时,她提醒参保人员,养老金应按要求及时足额缴纳,这样才能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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