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日前,常州市对《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
一是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在原每人每年600元的基础上,增设720元、840元、960元、1080元、1200元、1320元、1440元、1560元共九个档次,参保人员可每年自主选择档次,多缴多得。
二是对参保缴费的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政府按最低缴费标准给予补贴。
三是领取养老金待遇时,对正常缴费超过15年的城镇居民,从第16年起,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可加发1%,加发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
四是已经按照《实施办法》规定直接领取基础养老金的城镇居民中尚未满60周岁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可以停止领取基础养老金,从次月起连续参保缴费至60周岁时,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享受相关待遇。
五是常政发文件规定的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调整由基础养老金和老年居民补贴组成,其中:老年居民补贴为每月140元,基础养老金按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确定。在线商城,保障您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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