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流动人口可凭居住证在长沙享受多种权益和公共服务。今日,下发,将于5月1日开始实行。该办法所称流动人口,是指在本市居住的非长沙市户籍人员和本市行政区域内跨区、县流动居住的人员。居住证申领对象为依法申报了居住登记,拟在长沙市居住30日以上年满16周岁的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住所证明和近期彩照1张,属于省外流入的成年育龄人员的,还应交验人口计生部门签发的婚育证明。居住证实行一证多用,其使用功能主要有:作为持有人在本市的居住证明;用于办理和查询就业、社会保险、卫生防疫、人口与计划生育、接受教育等方面的个人相关事务和信息;记录持有人基本情况、居住地变动情况等人口管理所需要的相关信息。
取得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可在长沙享有多种权益和公共服务。具体包括: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提供的免费就业服务;按照规定参加政府部门提供的各类免费培训;按照规定申请参加本市组织的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职业资格考试、登记;子女享受儿童计划内免疫疫苗免费接种;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项目技术服务;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车辆入户和机动车驾驶执照。在长沙市连续居住、工作,并按规定办理了居住证和缴纳养老保险3年以上的,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长沙市。在本市居住1年以上有固定职业的,为其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地的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安排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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