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台湾,一女子剁下自己左手大拇指及食指,并且声称自己是剁鸡时误伤并申请理赔,保险公司起初存在疑心,因此拒绝理赔;检察官认为如果是误伤,在第一刀后就会停止,绝不会再砍第二刀,依诈欺未遂罪将她起诉。
该女子是陈姓女子,30岁,职业教师。邻居透露说她独自扶养三个小孩,分别在上小学、初中;去年陈女出车祸,邻居都很同情她,但陈女很少和邻居互动,感觉很不亲近。
起诉书指出,陈女12年前向两家保险公司投保意外险,最高理赔金额110万元(新台币,下同)及100万元;前年4月,又向两家保险公司投保意外险,金额各1200万元及500万元。
陈女加额投保1个月后,在住处以菜刀剁砍左手大拇指、食指;因害怕疼痛影响力道,前后分五次切砍才截断。
医生建议陈女重建接回断指,但陈女借口无法恢复完全功能,不同意重建,当日仅进行断端形成手术。陈女出院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保险公司稽查人员发现陈女断指后,却拒绝接回,怀疑不单纯拒赔;陈女转而控告医生业务过失伤害,检察官处分不起诉,并自动检举陈女涉嫌诈欺。
陈姓女子否认诈财,辩称当时在剁鸡,因菜刀新买不顺手,误剁手指。检察官将陈女断指送法医研究所鉴定,鉴定遭砍切至少五刀;检察官依经验法则认为,正常人误砍一刀即会停止,怎会再砍第二刀,认定陈女欲诈领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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