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3日透露,按照河北省统一部署,该市将对曾在该市工作过的未参保人员养老保险问题进行解决,并拟定相应的操作办法和工作流程。
办理参保的人员范围
据介绍,此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理的人员范围包括1994年底前开始在保定市企业工作,工作满3年以上离开单位未参保人员,2010年底已经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下同),一次性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后将被纳入统筹范围。其中,从61周岁至70周岁每满一周岁少缴一定数额的养老保险费,70周岁及以上人员按70周岁缴费额补缴;1995年1月以后开始在保定市企业工作满3年以上离开单位的未参保人员,2010年底已经超过退休年龄的,一次性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后也将纳入统筹范围;此外,在保定市企业连续工作满3年以上离开单位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0年底未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可按照距退休年龄缴费满15年的差,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后继续缴费至退休年龄办理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以上三类人员补缴的养老保险费原则上由个人负担,但同时鼓励用人单位给予一定的补助。
对于6月10日前具有保定市城镇户籍、原保定市国有、集体企业固定职工经单位批准辞职一直未参保的,2010年底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的人员,可凭本人原始职工档案,经相关人力资源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关于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规定认定后,原在国有、集体企业工作的时间则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视同缴费年限后从2010年开始向前补缴不少于5年的养老保险费,连同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的,即可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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