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9月19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保办获悉,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我市被征地农民基础养老保险金待遇标准从每月80元提高到每月120元,从2011年7月1日起执行。据介绍,为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9月19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保办获悉,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我市被征地农民基础养老保险金待遇标准从每月80元提高到每月120元,从2011年7月1日起执行。据介绍,为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规定,早在2006年,我市就出台了《阜阳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规定,经依法批准征地后,失去全部承包土地或者征地后每户人均耕地面积少于0.3亩,被征地时年满16周岁,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册农业人口,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自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9年,我市又在修改完善《暂行办法》的基础上,出台了《阜阳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办法》规定,被征地农民只要符合参保条件,并办理参保手续,到领取年龄后,个人未缴费的,每月可领取基础养老保险金80元;个人缴费的,根据缴费标准不同,每月最高可领取养老金260元。前不久,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我市被征地农民基础养老保险金待遇标准提高40元,个人未缴费的,每月可领取基础养老保险金120元;个人缴费的,根据缴费标准不同,每月最高可领取养老金300元。新标准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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