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件尴尬的事情发生在了刘女士身上。年底,她給女儿买了一份儿童保险时,女儿的生日年份被写错了。前两天,她找到保险业务员,业务员只給了一张变更证明,没有改合同正本。刘女士向快报咨询:在返还保险金时,这样的证明有保障吗?
一家寿险公司负责人认为,刘女士給女儿投保的保险存在较大问题。首先,针对这種保险而言,合同必须特定化保险标的。如果有错误存在于刘女士的保险合同正本中女儿的出生日期,就不能证明这份保险合同承保的保险标的是刘女士的女儿。
其次,人身保险因保险标的的不同,保险费率也不一定相同。例如,男女性别不同,保险公司所使用的生命表是不同的,保险费率可能差别很大。
再次,《保险法》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履行如實告知义务。如果投保人因故意或者过失沒有履行如實告知义务的,投保人应当承担《保险法》第17条规定的不利的法律后果。
他建议,就这份保险合同的错误之处,刘女士应尽快正式与保险公司交涉,要求保险公司尽快出具正式的书面批单进行更正,否则,刘女士所担心的保障问题可能会出现。
温馨提示:在实际保险问题情景中,个案情况都有所差异,为了高效解决您的问题,保障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人士说明情况,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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